7月30日,備受關註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公佈,標記憶體志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意見》的最大亮點是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後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意見》還提出建立居住證制度,建設和完善國隨身碟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同時,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是當前隨身碟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各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近日接受記者的專訪,對《意見》進行瞭解讀。
  ●戶籍制度改賣房子革目標
  2020年住商不動產實現1億左右人口落戶城鎮
  問:這次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什麼?
  答:《意見》提出了到2020年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而沒有落戶人員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問題。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通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
  實現1億左右人口落戶城鎮,是就全國而言的總體預計目標,是一個大約數目,可以多一點,也可以少一點,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全面放開
  問:《意見》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並作出了具體規定,應當怎樣理解?
  答:近年來,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應看到,城鎮空間分佈和規模結構不合理、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的問題仍十分突出。因此,需要兼顧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東中西部地區的不同實際,根據人口規模和綜合承載能力的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具體來講: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就是基本沒有門檻。只要群眾有意願,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戶。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就是門檻較低。只要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條件,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有落戶意願的,一般都可以落戶。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就是降低門檻。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首先,要嚴格戶口遷移政策,改進和完善現行落戶政策。要堅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解決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比較低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戶籍人口比重。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學定位城市功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適當疏散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導人口有出有進,使人口結構更加合理。
  ●創新人口管理
  打破城鄉分割的戶籍壁壘
  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出台
  問: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具有什麼實際意義?
  答:《意見》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這意味著將不再區分農村娃與城市娃,標志著城裡人和農村人身份上的統一,打破了幾十年來城鄉分割的戶籍壁壘,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進步。還要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待遇。
  戶口登記制度統一後,將不再以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為依據區分農村人與城裡人,改為根據居住地的不同來區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根據從事的職業區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
  當然,由於城鄉發展不平衡,居住在農村的居民與居住在城裡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別的消除,需要有一個過程,需要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還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問:我國為什麼還要建立居住證制度?國家層面居住證制度的政策什麼時候出台?
  答: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為了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公安部形成了《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目前,由國務院法制辦和公安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正組織廣泛聽取各地各部門的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報國務院審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將要出台。主要是明確居住證的功能定位,規範居住證申領條件、辦理程序以及居住證持有人權利義務等基本內容。待《辦法》出台後,由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已經探索實施這一制度的,要及時修訂、有效銜接。
  據新華社電
  ■鏈接
  戶籍二元制走向終結
  1
  首部戶口管理條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
  公安部公佈《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基本統一了全國城市的戶口登記制度。
  2
  “農”與“非農”
  二元格局確立
  1958年1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
  《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出台,對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要嚴加限制;對從集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
  3
  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
  小城鎮戶籍逐步放開
  1984年10月
  《國務院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頒佈,戶籍嚴控制度開始鬆動。
  1985年7月
  《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出台標志著城市暫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居民身份證制度頒佈實施。
  1997年6月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出台,規定已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2001年3月
  頒佈的《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標志著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
  4
  新型戶籍制度
  改革目標確立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
  2014年7月30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發佈。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全國將推行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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