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25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中的作用,促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減少,提出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意見》明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要嚴格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試點的污染物應為國家作為約束性指標進行總量控制的污染物,試點地區也可選擇對本地區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其他污染物開展試點。要合理核定排污權,試點地區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排污權,不得為不符住商不動產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排污單位核定排污權。要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規範排污權出讓方式,加強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排污權使用費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收取,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排污權出讓收入統籌用於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針對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意見》提出,要規範交易行為SD記憶卡,控制交易範圍,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行確定。
  (原標題:國務院:將建排污權有償使mSATA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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