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彥
  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為澳門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特區政府為改善道路空氣質素,保障居民健康以及配合《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及《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提出的行動計劃,按序陸續推出一系列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的措施,除了從源頭著手控制高污染車輛進口澳門外,亦正制訂汽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現有的相關檢測制度,並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爭取於2014年完成。
  隨著社會迅速發展,澳門機動車輛亦隨之快速增長,車輛尾氣污染已成為澳門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改善污染情況,澳門特區政府將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列為近年重點環保施政工作。環境保護局亦積極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以改善機動車輛的尾氣污染問題。考慮到在用車隨著其行駛里程增加,車輛機件的老化受損將造成車輛尾氣排放惡化,故對於汽車的尾氣排放監管非常重要。根據現行的《檢驗及確定機動車輛各種規格的規章》之規定,只針對柴油車訂定黑煙排放標準,其餘車輛的尾氣排放標準仍處於空白。而目前,在澳門行駛的在用汽車約有二十多萬輛。因此,有必要更系統地管制澳門機動車輛的尾氣排放,建議完善現有檢測制度,包括調整現有車輛檢驗年期。
  這也是為了配合推進《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和《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的工作目標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優化汽車燃料與排放標準的減排工作。之前,澳門已制訂了進口新摩托車及新汽車的尾氣排放標準,從源頭控制高污染車輛進口澳門。
  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基於2011年進行的前期在用車排放標準研究成果,並分析澳門實際情況、外地經驗及相關業界團體的前期意見,提出《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建議方案,編製了相關咨詢文本,並已於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31日對有關建議方案進行咨詢,並於2013年7月26日發佈有關咨詢總結報告。
  咨詢文本建議管制在用車尾氣排放及完善對在用車的現有檢測制度,建議在定期檢驗中,摩托車、汽油車及天然氣車除需符合原有規定的檢測項目外,並需符合對其尾氣排放標準的要求,同時亦建議收緊現時柴油車煙霧排放限值。另一方面,亦建議適當縮短機動車輛的驗車年期,有關措施旨在篩選出一定數量的高污染車輛,並加強車主維修及保養車輛的意識,從而減少尾氣排放所造成的污染,以助改善空氣質素。就咨詢期間收集的意見,社會普遍認同有需要制訂標準規管在用車尾氣排放,而意見當中社會較關註排放標準、檢測制度及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問題(分別約占意見總數的17%、25%、31%)。
  環境保護局正聯同交通事務局對有關意見和建議進行分析,並完成了補充性研究,為制訂最終建議方案提供科學依據,同時亦正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爭取於2014年完成。為配合上述在用車輛排放標準的出台,特區政府亦將推出淘汰高污染車輛資助計劃,鼓勵車主儘早淘汰高污染車輛;另環境保護局正聯同相關部門及業界團體籌辦技術培訓活動,以提升車輛維修業界的技術能力及污染減排等方面的知識,以配合將來在用車輛排放標準的實施。
  特區政府將持續落實和推進各項機動車輛尾氣污染的控制及治理工作,並會透過宣傳教育,倡導低排放出行模式,實踐綠色出行,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和保障居民健康。
  (原標題:澳門將推汽車尾氣排放新標準嚴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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