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 於立霄)備受關註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28日獲得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今後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煙;備受爭議的“機場、賓館可設吸煙室”的條款最終被刪除。該項法規將於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表決稿)》在28日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條例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這意味著“帶蓋的、帶頂的”公共場所一律禁煙。
  值得關註的是,該條例在進行第二次審議時,曾對“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進行了適度調整,將酒店客房、機場等具備排風條件的場所納入了吸煙範圍。為此一些控煙人士認為,出入這些場所的服務人員會遭受二手煙的危害,他們的權益也應得到保護。
  28日獲得通過的表決稿中,最終沒有支持二審稿中關於“賓館客房、機場等特殊場所具備獨立排風條件時,允許設立吸煙區”的表述,依然維持征求意見稿中“帶頂帶蓋”的室內區域全面禁煙的宗旨。
  一項統計數字顯示,中國是世界最大的香煙生產國和消費國,煙民超過3億人,被動吸煙者約有7.4億人,包括1.8億兒童。世界衛生組織表示,內地每年有100多萬人死於吸煙引起的各種疾病。
  基於保護婦女兒童的目的,該條例對室外禁煙區域做出更嚴格的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均被列入室外禁煙範圍。
  室外區域控煙是較大的亮點。該條例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在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否則將被處以50元人民幣罰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200元罰款。同時,禁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也要肩負起禁煙責任,違者將受到處罰。
  針對爭議較多的煙草企業是否可以參與社會公益、慈善募捐等贊助活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允許煙草企業參與不冠名的贊助活動,建議將贊助活動限制在“冠名贊助”。條例最終表述為:“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冠名贊助活動。”同時,禁止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煙草廣告。
  今年4月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就《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首次向社會征求民意,該條例曾經過4次論證。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9月進行二審。北京市地方法規實行“二審三通過”的原則。(完)  (原標題:北京市控煙條例獲通過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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